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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數位匯流網蘇元和/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今(12日)表示,通過《廣播電視法》修正案,針對無線電視台的新聞頻道,增訂新聞事實查證等媒體自律規定,拉齊無線與衛星電視管制一致。NCC主任秘書蕭祈宏表示,2016年「廣電三法」修法,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新聞頻道「違反事實查證」部分,訂定相關罰則,但無線廣播電視的部分,並未就「違反事實查證」部分訂定罰則,NCC委員會今決議修正《廣播電視法》相關規定。NCC增訂《廣電法》第20-1條「媒體自律」與第21條「製播新聞及評論,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」的原則性規定。蕭祈宏表示,「製播新聞及評論,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」,完全複製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第27條規定。針對外界關注NCC提修正案時間點,為何在行政院院會討論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等假新聞修法前夕提出?NCC表示,「行政院是針對謠言與不實訊息,NCC是強調新聞自律公平報導,但是NCC會把修正案報給行政院,至於行政院會不會把它放進假新聞的相關修法,則由行政院決定。」NCC表示,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針對「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,致損害公共利益」,原本就訂定2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的罰則,但由於無線電視台也有新聞時段,因此將無線與衛星電視拉齊管制。 圖片來源:翻拍自NCC記者會【讀者投書】台灣數位匯流網歡迎各界踴躍發聲,來稿請寄至tdcpress.com@gmail.com,並請附上姓名、聯絡方式、職業與簡介。本網有權決定是否刊登及刪修之權利,本網不支付稿酬,且文責自負。【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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